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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泄水致一家四口溺亡案一审:判水电站担次责,赔九十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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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溺水事件2021最新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上游泄水致一家四口溺亡案一审:判水电站担次责,赔九十多万和甘肃一家四口河道玩耍时水电站泄水溺亡,事件的责任如何划分?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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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游泄水致一家四口溺亡案一审:判水电站担次责,赔九十多万
  • 甘肃一家四口河道玩耍时水电站泄水溺亡,事件的责任如何划分?
  • 甘肃一水电站泄水致一家四口溺亡案庭审,案件的焦点是什么?
  • 一家四口河道溺亡家属起诉水电站,这件事究竟错在谁?
  • 一、上游泄水致一家四口溺亡案一审:判水电站担次责,赔九十多万

    澎湃新闻记者 朱轩

    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一座水电站在未预警的情况下突然放水,下游河边游玩的仵某夫妇和两个孩子躲避不及被冲走,溺水身亡,留下家中四位年迈老人。该案曾于2021年3月23日在在临洮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场宣判。

    近日,澎湃新闻(/tos-cn-i-tjoges91tu/T3eE1NH5A74EOe~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x-expires=1666623683&x-signature=bN8ZtSUZ0U%2F4vAFDmLDl6mlhG2A%3D" img_ img_ image_type="1" mime_type="image/jpeg" web_uri="tos-cn-i-tjoges91tu/T3eE1NH5A74EOe">

    事发河段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供图

    上游水电站泄水致一家四口溺亡

    “2020年5月16日下午,我弟弟夫妻俩带着两个孩子到洮河边玩耍,当时河道内河床祼露,孩子们在河床处挖沙子……15时许,上游水电站突然放水,由于水位突然上涨,四人来不及撤离,被水冲走溺亡。”仵某夫妇的家属仵女士称,事发后,他们将涉事水电站的开发方甘肃洮河富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仵女士提供的盖有临洮县水务局公章、落款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的《临洮县水务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在此次事故中,新民滩水电站泄水前没有提前预警。

    前述意见书称,根据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此次事故原因有二:仵某一家4人安全意识差,对警示牌提示没有引起重视,擅自下河所致;水电站水力自控翻板闸泄水未预警。

    意见书称,事发段洮河河堤完好,附近立有新添镇政府于2018年设置的13块警示教育牌,内容为“水深危险、禁止下水游泳,玩耍戏水、违者后果自负”。

    仵女士称,她不同意“对警示牌提示没有引起重视”等说法。“当时重要位置并没有警示牌,所谓的警示牌是第三天后安装的。”仵女士称,“此外河滩当时是干的,谁也想不到上游会在中午没有预警的情况下泄水。”

    该案于2021年3月22日在临洮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庭审中,仵某等四人进入河道及其损害后果是否属于“自甘风险”(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的行为是争议焦点之一。

    庭审期间,被告新民滩水电站方面认为,法院应驳回原告索赔诉求,认定仵某等四人到河道中心位置从事户外活动属于“自甘风险”行为。新民滩水电站方面认为,该案发生于禁止进入的区域。临洮水务局在河道旁设置了13块警示牌,河堤有高达8米的护坡,尽到了安全管理的义务,仵某等四人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即使原告认为河边没有设置栏杆、警示牌等,也非水电站的责任,而应该向水务部门主张权利。

    仵某家属代理人则在庭审中称,仵某等四人的死亡并非因其无安全意识,事发时,河堤有台阶,台阶附近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村民很容易进入河道内。事发前,河堤周围没有警示标志,所谓的警示牌是事故发生后树立起来的。

    原告提供的《仵某等四人落水事件调查材料》称,当时出警处理该事件的新添派出所向镇政府汇报,“立即制作并在河道危险地段树立安全警示牌。”该材料的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而仵某一家遇难是在2020年5月16日下午。

    临洮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死者担主责,水电站方担次责

    富源水电公司所属的新民滩水电站的泄水行为对仵某等四人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据仵某家属提供的判决书,法院认为,富源水电公司系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企业单位,其在洮河河道建设了新民滩水电站拦河式取水枢纽截留河水发电,根据我国民法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富源水电公司利用截流的河水发电取得经营性收益的同时,应当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承担必要防范的社会责任。

    新民滩水电站拦河式取水枢纽采用水力自控翻板闸自动控制截流的河水水位,当水位达到一定程度后会不定时向下游泄水,而泄水会造成下游河道水位快速上涨,对下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潜在的危险。因此,富源水电公司应在下游一定区域的河岸上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牌,提醒人们上游电站不定时泄水。

    “由于新民滩水电站疏于管理,未能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其翻板闸自动开启泄水后,导致发生在距离其溢流堰250米处休闲游玩的仵某等四人溺水死亡的后果,据此,足以认定新民滩水电站对仵某等四人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书称。

    仵某等四人进入洮河河道中间休闲游玩,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本案事发前,当地政府事发前已经在洮河河岸设立了危险警示标识牌,禁止人们进入河道游玩作业,但受害人仵某和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长期生活在洮河附近村落,明知进入洮河河道存在巨大的危险,却无视政府设立的危险警示标识牌提示,携带未成年子女擅自进入洮河河道中间沙滩休闲游玩,将自己置身于高度危险境地,这是本案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

    法院认为,受害人仵某和潘某在发现河水上涨后且被他人提醒上游河水上涨“快跑”时,理应迅速离开危险区,但由于其行动迟缓,错失逃离危险的最佳时机,造成溺水死亡事故,其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主要过错。

    综上,法院认为,足以认定受害人仵某和潘某对本案的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其自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减轻新民滩水电站的民事责任。

    判决书显示,该案判决如下:一、甘肃洮河富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四人因仟某等四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合计927048.6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月内付清;二、驳回仵某等原告四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451元,由原告担12616元,甘肃洮河富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835元。

    该案代理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原告不认同法院所采纳的关于设立警示牌的部分,仵某一家四口当时去河边的路口并没有安装警示牌,警示牌是事后安装的,但考虑到四名原告年事已高,不想继续折腾,没有上诉。“不过水电站对法院判决不服,已提起了上诉,目前上级法院已受理,何时开庭还未确定。”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栾梦

    一、甘肃一家四口河道玩耍时水电站泄水溺亡,事件的责任如何划分?

    事情发展的起因是在2020年5月16日的下午,在甘肃某河道因上游水电站突然泄洪,导致下游正在烧烤的一家4口不幸溺水身亡。我觉得在这个事件中,水电站的责任无疑是最大的,其次当地政府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事发河道十分干枯,被当地人当做烧烤和游玩的好地方,而政府并没有明确告知河道潜藏的风险只是在离河道很远的地方竖了几个警示牌导致事故发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死者本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们在看到警示牌的情况下还去河道烧烤,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起悲剧的发生,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于水电站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麻痹大意,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排查的不到位所导致的。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我们也应该思考如何杜绝这种事情的再次发生。首先水电站的问题肯定是最大的,他们在明知道闸门会自动开启的情况下,没有派专人值守,导致闸门开启放水的时候并没有发出任何的预警。水电站应该好好反思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失误,加强隐患排查,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应该安排专人值守,遇到问题及时预警及时通报。

    其次当地政府存在麻痹大意的情况,虽然这条河流是干枯的,但是在明知道上游有水电站的情况下,应该多树警戒牌并在河堤上设置护栏,防止不知情人员进入河道从而引发危险。并且应该对这条河流存在的危险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这条河床存在的风险。

    我们在外出游玩的时候遇到警示牌一定要多多留心,千万不能麻痹大意。只要觉得有危险,就算风景再美丽,也不要去以自身的安全为第一要务。

    二、甘肃一水电站泄水致一家四口溺亡案庭审,案件的焦点是什么?

    在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一座水电站在未预警的情况突然放水,在下游河边游玩的仵某一家四口没能及时躲避,溺水身亡。事情发生之后,仵某家属起诉涉事的新民滩水电站,并且仵某家属认为新民滩水电站上游的齐家坪电站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连带责任,这两个水电站都要为这起事故负责,仵某家属把这两个水电站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345万余元。

    这一个事故中,仵某一家四口因为在下游游玩的时候不幸溺水身亡是不幸的,值得同情的,但是案件的焦点在于仵某一家四口在下游游玩的时候是不是自己已经认识到了危险,自己选择下去冒险的;还有就是这两家被仵某家属认为负有责任的水电站泄水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先检查一下下游的情况在进行这个工作。仵某一家四口在这起事故中不幸全部溺水身亡,案情比较复杂,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案件的焦点应该关注在哪里,说决定案件怎么审判的一个关键。

    在这一个出事的河段之间,关于是不是应该设置警示牌还有水电站泄水之前是不是要预警、是不是应该先检查一下下游的情况再进行这个工作,都是这起案件关注的重点。我们应该要知道,如果是仵某一家四口知道这个水域的情况复杂并且还是选择下水游玩,这样的情况下,水电站的责任会减轻一下,但是仵某家属认为这一个河道没有设置安全栏杆,警示牌等等,会误导人们进入河道中。

    在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不管这个案件的判定是怎么样,我们要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安全,所谓“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我们要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三、一家四口河道溺亡家属起诉水电站,这件事究竟错在谁?

    “关于在甘肃的一个水电站里面溺亡的一家四口,受到了一众粉丝的关注。目前死者的家属向有关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收到了来自法院方面的传票,准备将水电站告上法庭,要求水电站对他们家庭进行345万左右的赔偿。虽然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很久,但是这个老人对儿子儿媳以及孙女孙子的去世仍然感觉到无法释怀。小编猜想,这个老人肯定每天夜里都无法入眠。

    在事故发生的时候,那条河道里面只有少量的水源。吴老先生的儿子和他的家人看到之后,就来到了河边想要在这个地方举行烧烤。然而在下午的时候,河道却开始泄闸放水。于是吴老先生的儿子和家人就被突如其来的大水冲走。虽然最后为了救援,抽干了水,但是已经造成了人员的死亡。

    在事故发生的时候,还有一些人正好也被大水所冲走。这个悲剧的产生,给吴老先生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事后他对于水电站的做法提出了疑义,他表示水电站在想要开闸放水期间,并没有给人们发出任何的提示,因此水电站具有重要的责任。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部门也展开了民意调查。有关部门也表示,在进行泄洪操作的时候,应该给予人们警示,以免出现事故。但是很显然,这次的泄洪并没有给人们提供任何的警告。

    关于此次事件,法庭究竟会如何进行判决,相信很多人都是特别期待的。其实在小编认为,这个事件的发生,水电站和吴老先生的儿子都有责任。因为河道本来就是一个特别危险的地方,他却带着家人进行烧烤。他的行为本来就是违法的,所以说他也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但是水电站也应该在河道四周贴上一些防护警告的标志,这样可以对人们进行提醒,也不会造成惨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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