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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服务制度范文大全 装饰装修公司行政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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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公司行政管理要点?

装饰装修公司的行政管理是公司管理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以下是一些行政管理的要点:1. 组织架构:明确公司的组织架构,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范围,建立职能部门,同时要规范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2. 人员管理: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机制,包括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福利、解聘等环节。

3. 制度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制度等,让公司的运作规范有序。

4. 财务管理:做好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成本控制、预算制定和执行、审计、税务等方面。

5. 设备资产管理:制定设备购置、维护保养、使用管理和报废程序等制度和规定,控制设备资产损耗,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6. 信息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包括财务软件、办公软件、CRM软件、ERP管理软件等应用,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精度。

7. 物资管理:负责采购、存储和消耗等方面的管理,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节约。

8. 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消防、交通、环保等方面的规程和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9. 企业文化建设:以文化为纽带,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培养公司员工的荣誉感和凝聚力。

10. 业务拓展:了解市场需求,积极开拓业务,提高竞争力,增强创新意识,优化服务质量。

你好,1. 组织架构: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每个职位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的管理制度。

2. 人员管理:对公司员工进行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3. 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预算和支出计划,严格控制成本,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稳定。

4. 项目管理: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流程,制定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并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5. 客户管理: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及时回应客户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增强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6. 营销管理:开展有效的市场调研,制定营销策略,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品牌价值,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7. 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效率,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8. 管理监督:加强对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装修装饰服务制度范文大全  装饰装修公司行政管理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 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办〔2023〕2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

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按照标准规范安装空调室外机,加强空调室外机安全管理,有坠落风险的应及时加固或更换。

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的,要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

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设计单位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对于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等行为,要立即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三、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

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等情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

对于装饰装修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要立即停工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四、管理单位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

对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管理单位可依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五、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

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各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及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应及时联络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要畅通城管执法平台运行,高效处理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事项。

       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加大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所涉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各地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提高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6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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