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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卫生要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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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餐饮环境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餐厅卫生要求制度和餐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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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餐厅卫生要求制度

    餐厅卫生要求制度

    1.开餐前餐厅内的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凳脚无积尘杂物,地面干净无油污,开餐过程中也必须有专人维护餐厅内的清洁。

    2.餐厅内的墙面、门窗、天花、瓷砖、玻璃需保持无灰尘、蜘蛛网,风扇、灯管、灭蚊灯、宣传标语、开关插座要长期保持干净。

    3.每周2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4.剩菜、剩饭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一、餐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餐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精选3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餐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餐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监督。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中心,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和各餐厅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且上岗前参加相关培训,每年体捡一次。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佩戴胸牌、健康证,并保持衣帽整洁。

      四、设立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季度给炊事人员上一次防疫卫生课,每学期召开1—2次卫生知识讲座。

      五、采购食品应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购买,熟食必须定点采购,食品保证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要求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取食物;要生熟分开,实行“三刀三板”:生菜、生板;熟菜、熟板;面刀、面板;“三手”:饭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

      七、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加工卫生“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验收员不收、加工人员不用、厨师不烹饪腐烂变质食品。

      2、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即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和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具实行“四过关”制度,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八、生产加工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保持清洁。

      九、物资进仓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食品要隔墙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洁、保鲜。

      十、食堂餐厅和摊点,要有防蝇、防尘设施和冷藏设备,室内要有紫外线消毒灯,要有防鼠板和去污桶,做好“除四害”工作。

      十一、加工烹饪食品的要注意营养搭配合理、平衡,要符合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十二、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餐桌摆放整齐且清洁,随时打扫,少油腻,定期消毒,不留卫生死角。

      十三、注意自身安全,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经常检修所用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开水锅烫伤,以及电器击伤;各组下班后,关掉一切水、电源,碳火盖好,以防漏火、漏电、漏水。

      十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十五、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造成食堂火灾或食物中毒及其它各种相关突发公共事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餐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2

       一、食品采购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内含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贴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贴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务必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务必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持续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堂的炊事员务必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务必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务必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务必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务必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务必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剩饭剩菜的处理

      1、食堂管理人员应精确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的数量,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2、食堂剩余食品务必冷藏,冷藏时光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状况下,务必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对剩饭剩菜的保管、处理,要有专人负责,并作详细记录。

      4、食堂负责人要严格对待剩饭剩菜的处理状况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六、食堂留样要求的记录

      1、食堂对外供应的所有食品、成品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3、对留样食品的时光、菜名等其他留样状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负责人签字。

      4、留样人员要切实重视食品流样工作的重要性,对留样的记录状况,食堂负责人检查、签名,相关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七、食品清洗和消毒

      1、各食堂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洗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贴合GBl4930。

      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l4930。

      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条款和标准。

      3、采用化学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触面。

      4、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持续设施内定位存放且有明显标记,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做好餐具消毒的记录工作,对消毒的器具数量及其它状况进行记录,负责人签字。

       八、库房卫生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一样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一样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4、除冷库处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或条件。

       九、食品处理区(后堂)及餐厅的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餐具消毒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有必须的排水坡度及排水高度。

      3、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洗、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需配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5、凉菜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6、凉菜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7、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持续清洁和良好状态。

      8、餐厅内桌、椅、台等应持续清洁。

      9、废弃物至少应每一天清除一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餐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3

       一、食品卫生

      1、不收、不用、不做不新鲜或已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吃任何腐烂变质的食品。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

      3、各种干、鲜原料应按其性质不同有秩序地在贮藏室或冰箱内存放,不随地乱放,以免弄脏污染。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有腥味的与没有腥味的也应分开存放。

      6、冰箱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随开随关,防止热气侵入。

      7、熟食品、卤菜等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以免变质。冬天放在外面,应用洁净白布盖住,夏天放在冰箱里。

      8、剩饭菜应保管在通风冰爽的地方,隔餐隔夜的饭菜要回锅烧透后才能食用。

      9、直接入口食品不得手直接拿取,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10、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沾染灰尘。酱油、醋过滤后,再倒入瓶内或调料器具内使用,并要保持洁净。

      11、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

       二、餐具卫生

      餐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否则会直接影响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餐桌上撤下的餐具应分别刷洗消毒。

      1、菜盆、汤盆、盆具、汤碗等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餐车上并保持干净,用白布盖好,以防灰尘。

      2、餐具柜和点心柜应经常用洗洁精洗涤干净,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三、环境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泔水桶加盖,废物袋扎口。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在餐厅周围早晚打灭蝇药水,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

      3、餐厅和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四壁无尘,窗明地净。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四、个人卫生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前应整容,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接触食品。

       五、饮食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服务员不用腐烂变质的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成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用餐具实行“四过关”

      1、洗;

      2、刷;

      3、冲;

      4、消毒(蒸汽或开水)

       (四)环境卫生采用“四定”办法

      1、定人;

      2、定物;

      3、定时间;

      4、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理发;

      3、勤洗衣服、被褥;

      4、勤换工作服。

      夏季,餐厅的各种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都很容易腐烂变质,并且每天还要产生大量垃圾和残菜剩饭,管理不善,将会成为细菌大量滋生的场所,作为餐厅经营承包者,应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依据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要求,并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尤其要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去,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并把卫生工作作为对餐厅各工作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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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餐饮卫生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2、餐厅每日清洁1-2 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全面杀虫及消毒杀虫剂要与消毒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3、员工在工作时,着装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4、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5、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是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三、餐饮卫生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2、餐厅每日清洁1-2 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全面杀虫及消毒杀虫剂要与消毒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3、员工在工作时,着装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4、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5、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是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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